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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 外国人VISAサポートセンター

   

取得在留资格的必要条件

在留资格的种类有,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高度专门职、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部调动、興行(演出)、看护、技能、技能实习、特定技能、文化活动、短期逗留、留学、研修、家族滞留、特定活动、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等以上29种。(截止到2019年11月)

想要取得在留资格,一定要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人(外国人)对日本有益,符合在留资格的申请条件,且品行良好者,那么从申请到取得在留资格这一过程应该是很顺利的。

取得在留资格所需遵守的条件

如上文所述,申请人需在符合(各类在留资格)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申请。

但是,申请在留资格的共通之处就是,如果申请者的情况属于下述几项,那么别说办理在留资格就连入境日本也是几乎不可能的。

违反过法令被判处刑罚者

这里是指、在过去有违反过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并处以刑罚者,会被列为永久拒绝入境日本的对象。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只要被判处刑罚, 无论是接受缓刑的人还是缓刑期结束的人都会成为被拒绝入境的对象。

吸毒者·吸食大麻者

吸食毒品·麻药・鸦片・兴奋剂等被处以刑罚者,也会被列为永久拒绝入境日本的对象。

携带枪炮刀剑类物品者

在过去,携带过枪炮刀剑等入境日本并被拒绝入境者,从被拒日算起1年以内不允许再次入境

过去曾受到强制遣返者

过去曾受到强制遣返者,从被遣返日算起5年之内不允许再次入境。

强制遣返者、受到离境命令的离境者

被强制遣送回国者且接受离境命令的人,10年之内不允许再次入境。

另外,拒绝入境理由除上述所诉之外也有其他个别的理由,在确认申请人(外国人)是否符合在留资格要求的同时,还需调查申请人至今为止的品德与操行等等。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范畴

除去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定住者等在留资格以外,越来越多的在留者是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在留资格的。

因此,作为例子本文将介绍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一些必要条件 。

符合申请此项在留资格的人,比如机械工程等的技术人员,翻译,设计师,私营企业的外语教师,或从事市场营销业务等人。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是,被雇佣者(外国人)与日本的工作契约机关(公或私人企业)在签订雇佣契约的基础上,向掌握着自然科学领域(理科系范畴),或者人文科学领域(文科系范畴)的专业技术或知识进而从事相关工作的外国人又或者是具备某些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外国人给予的一种在留资格。

想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这一项在留资格,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拥有上文所述的专业技术或者专攻某项科目毕业于大学,又或者接受了与其同等或更高的教育。

拥有上文所述的专业技术又或者专攻某项科目完成专业课程毕业于日本的专修学校。

拥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如果在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等学校、中等教育学校后期课程又或者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中专攻了相关科目,那么这段期间可计算在十年经验内)

也就是说,在相应的领域内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经验。

另外,如果外国人从事的工作是以其文化背景作为基础又或者是基于感性的工作,那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翻译、口译、语言指导、公共关系,宣传或者海外交易业务、服饰或室内装饰设计、商品开发以及其他类似业务

想从事某项业务,需持有与此项业务相关的业务经验3年以上(如大学毕业后,去从事翻译、口译又或者是从事与外语指导相关工作,则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另外在审查时,将会审查在做同样的工作的情况下外国人是否与日本人获得了相同的报酬

总括

取得在留资格的必要条件如上所述,但是最终是否得到批准是由法务大臣的裁量所决定的。

虽然规定了申请的必要条件,但是根据个别的案例也有被要求追加资料或者追加说明的情况。

在留资格申请时的关键是有必要向入管局说明外国人对日本有何益处。因此,建议大家向行政书士等专家咨询并听取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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