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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永住者

什么是特别永住者

特别永久居住者是指根据1991年11月1日实施的“基于与日本的和平条约,脱离日本国籍的人的出入境管理相关特例法(入管特例法)”中所规定的具有此在留资格的人。

这个法律的制定背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
当时,以被日本占领为理由,在日朝鲜人、韩国人、台湾人都被视为日本国民。也有不少人在被日本占领时期来到日本,在日本打下了生活基础。
战败后,根据1952年的旧金山和平条约,朝鲜半岛和台湾不再是日本的领土,同时在日朝鲜人、韩国人和台湾人脱离了日本国籍。但是考虑到这些已经在日本定居的人及其子孙,法律允许他们继续在日本定居,并将上述对象归类为特别永久居住者。

此外,取得特别永住者和其他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生子的情况下,取得其他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变更为“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另一方面,如果孩子在出生后60天内在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窗口进行“特别永住者许可申请”的话,就可以作为特别永住者留在日本,成为特别永住者。

特别永住者的申请方法

在居住地的市区町村窗口进行特别永久居住者证明书的交付申请,通过法务大臣的许可后,就可取得特别永久居住权。

永住者和特别永住者的区别

①法律

永住者是基于“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特别永久居住者是基于“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和“基于与日本国的和平条约脱离日本国籍的人的有关出入境管理的特例法”这两项法律所制定的。

②审查标准

永住者的审查标准有“品行善良”、“拥有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等。
如果是特别永久居住者的配偶或子女的情况下,不需要符合以上的条件,即使没有工作没有生活能力,也有在日本居住的权利也受到保障。

③携带在留卡

永住者有随身携带在留卡的义务,但是特别永住者没有携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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