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日本开设公司
根据最近放宽外国人入境条件的政策,可以预想到今后来到日本开展商务的外国人将逐渐增多。
发展中国家还有亚洲各国有很多人都想要在日本工作。
而外国人想要在日本工作的话,首先就必须取得被称为工作签证(允许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的在留资格。而且作为前提条件,外国申请人的技能、经历要符合想要申请的在留资格的要求。
本篇文章中,为大家介绍的“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就是专门为了外国人能够在日本从事经营・管理业务所开设的签证种类。
如何取得“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
如前文所述,“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是专门为从事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外国人所开设的在留资格,因此只有在满足下列要件的前提下方具有申请资格:
①申请人实质具有业务的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顾名思义需要申请人实质上从事经营或者管理的业务,头衔肯定是必要的,除此之外业务内容方面是否具有“实质性”也需要进行判断。
例如,即使外国申请人是董事,但如果没有作出过什么实质上的重要决定,想要取得“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或是想要更新该在留资格都是很难的。
此外,即使当事外国人是被直接招聘到日本的既存公司而非自行创业,也需进行同样的审查,需要当事人具有实质的经营管理权这一点上是不变的。
②业务是否具有持续性
如果要取得或者更新“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的话,必须得让入境管理局对企业在业务开展当中不会突然遭遇滑坡有一个客观上的确信才行。
因此,当事外国人至今以来的履历、技能、业务内容等,能够客观上证明业务持续性的证据材料也必须认真地提供才行。
③由多人共同经营・管理业务的情况
除了当事外国人之外还有多人共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的情况下,需要结合事业规模、业务量、销售额、雇员人数等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该外国人是否有进行实质上的经营或管理。
取得“经营・管理”再留资格的留意点
下面对于当事外国人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时需要留意的地方进行简单的介绍。
①有关从事业务种类的限制
“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原则上对于从事的业务种类不设限制。但是必须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
②有关投资方
当事外国人经营管理的业务的资金来源不管是国外还是日本都没有问题。
③有关营利和非营利
在“经营・管理”资格下开展的业务,不仅是从事营利性业务,也包括非营利性业务
④有关取得“经营・管理”许可申请时所需进行的注册
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一般无需进行注册。
是法人(股份公司等)的情况下虽然设立公司这件事本身是需要注册的。注册手续虽然不是“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一般都是要附加注册证明书的。
⑤人数
日本对于允许某一个企业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生活在日本的人数上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不符合在留资格的申请条件或者在留状况存在问题,则可能会被驳回许可。各个相关业务上是否有安排好适当的人材和人数是会被审查的。
⑥事业所
有必要明确规定事业所或事务所的租赁契约者的名义人。
如果是每月都需要更新的事务所合同或摊位等可动式的事务所,没有合理的理由是申请是不会被认可的。另外,还请注意,以相对较少的费用确保虚拟的事务所所在地的情况也是也不被认可的。
有关在留期间与“公司初创的4个月”
“经营・管理”资格的在留期间根据情况的不同,分为“5年”、“3年”、“1年”、“4个月”、“3个月”。
其中,“4个月”的期限是数年前才设立的制度,适用于“想要开设新的公司法人并开展业务,同时又没有提出公司注册事项证明书”的申请人。
这是因为在这之前,设立法人的时候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持有短期滞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没法再短时间之内办理好设立公司的手续,没办法成立一个公司。
所以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就采取了住民票(类似居所地注册信息)制成所需的最短周期的“4个月”来作为申请人的设立公司的准备期间,并且可以更新在留期间。
总结
“经营・管理”之类允许从事工作的在留资格,有着非常细致的申请条件和种类繁多的需提出文件,可以说手续上非常的繁琐。
此外,凭借“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取得在留的人之中,如果成为了当事企业的经营者,也有一些无需马上申请在留资格变更的特例(原则上,如果在日本开展的活动内容产生变更的话应该立刻变更自己的在留资格)。
除此以外,譬如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应当申请“法律・会计业务”的在留资格而非“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但是,如果是医生来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应当申请的就不是“医疗”的在留资格,而应该是“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了。
像上述由于职业不同,即使是进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所需要申请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的例子其他还有很多。
如果错误的申请了不恰当的在留资格,时间上的损失还在其次,更有可能的是会被追究“非法劳务”或者“帮助非法劳动罪”,那就真的得不偿失了。因此,强烈建议在申请的准备阶段向诸如行政书士之类的专业人士先行咨询。